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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非由业主提供的非标准装置及设备须由承租人负责保养。业主对单位内的非标准装置及设备并无责任。
备注:
(1) 租约满一年后,承租人可以以书面通知业主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2)租约满一年后,业主可以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其他资料:
* 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差饷
1. 每一单位包括一指定车位。在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会接纳随后的更改车位要求。
2. 每户已装置独立水表。
3. 承租人须接受租约期内本大厦及附近进行的翻新工程及/或其它工程。承租人不可因这些工程向业主提出任何索偿。
4. 承租人须接受于租约开始生效日起计首三个月内业主可于本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而有关工程可能会对本单位住客构成噪音及其它滋扰。承租人不可以这些工程作为向业主提出任何索偿或提早解除租约的理由。
5. 在免租期期间承租人须负责缴付物业的管理费、差饷及所有其它支出。
6. 单位成功租出后,承租人或需缴付不多于半个月之成交租金予地产代理作为其佣金。
所有资料仅作参考之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