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内非由业主提供的非标准装置及设备须由承租人负责保养。业主对单位内的非标准装置及设备并无责任。
备注:
(1)
租约满一年后,承租人可以以书面通知业主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2)
租约满一年后,业主可以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其他资料:
* 不包括差饷及管理费
1. 每一单位包括一指定车位。在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会接纳随后的更改车位要求。
2. 每户己装置独立水表。
3. 承租人需接受租约期内于本大厦附近进行之土木/斜坡工程。承租人不可对这些工程提出任何索偿。
4. 单位成功租出后,承租人或需缴付不多于半个月之成交租金予地产代理作为其佣金。
所有资料仅作参考之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