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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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政府物业 |
| 物业表 | |
| 香港渣甸山 | |
| 睦诚道60-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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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云阁,睦诚道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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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 业主可以在租住满一年后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其他资料: 1. 每一单位包括一指定车位。在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会接纳随后的更改车位要求。 2. 每户己装置独立水表。 3. 单位成功租出后, 承租人或需缴付不多于半个月之成交租金予地产代理作为其佣金。 4. 在免租期期间承租人须负责缴付物业的管理费、差饷及所有其它支出。
所有资料仅作参考之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更新日期: 5-8-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