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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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政府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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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长沙湾 |
琵琶山 郝德杰道8号
琵琶山 郝德杰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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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租约满一年后,承租人可以以书面通知业主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2) 租约满一年后,业主可以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在三个月后终止租约(最短租期不少于十五个月)。
1. 每一单位包括一指定车位。在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会接纳随后的更改车位要求。 2. 每户已装置独立水表。 3. 承租人需接受租约期内于本大厦/单位可能进行之翻新及/或其它工程。承租人不可对这些工程提出任何索偿。 4. 单位成功租出后,承租人或需缴付不多于半个月之成交租金予地产代理作为其佣金。 5. 在免租期期间承租人需负责缴付物业的管理费、差饷及所有其它支出。 所有资料仅作参考之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更新日期:19-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