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公告
公告詳情
編號 | GPA ADD EA/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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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政府產業署 |
項目 | 邀請地產代理在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就出租前政府僱員宿舍提供地產代理服務報價。 |
說明 |
產業署署長現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邀請持牌地產代理(以下簡稱「競投人」)就出租過剩政府宿舍提供地產代理服務。 |
報價公告、報價表格及地產代理協議表格 | 可於辦公時間在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9樓政府產業署領取或於產業署網頁
https://www.gpa.gov.hk下載。
此外,你亦可於這裡下載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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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標日期/時間 |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星期五)正午十二時。
在颱風/黑色暴雨期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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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報價書 | 競投人應注意,報價書必須:
逾期遞交及/或沒有清楚註明報價編號的報價書,一概不獲接納。 |
查詢 | 香港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 電話號碼︰3842 6714 |
註 | (a) 產業署署長不一定接納出價最低的報價書或任何一份報價書,並保留權利,可與任何競投人商議其報價書及/或合約條款及條件。產業署署長有權委聘多於一名代理,就租賃協議表格附件A臚列的任何物業作為其非獨家地產代理。 (b) 政府特此聲明:政府人員對有意競投人的查詢所作出的任何口頭或書面陳述及所採取的任何行動,均只作指引及參考之用。任何該等陳述不得視作構成本報價公告的一部分。任何該等陳述或行動亦不得據以或視作闡述、更改、否定、豁免或在其他方面修改本報價公告、報價表格或協議表格所臚列的任何條款及條件。 (c) 產業署署長批出報價書後,會於地產代理協議生效當日於本網頁披露批予成功競投人的詳情。產業署署長保留公布報價結果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求成功競投人同意。 (d) 產業署署長向競投人發出任何資訊或其他通訊,均須當作:(i)如以郵遞方式送交,於發送日期翌日的工作天(香港時間)收到;以及(ii)如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於發送後即收到,不論有關競投人是否確實收到該等資訊或通訊(視乎情況而定)。 (e) 產業署署長有絕對權利,在截止報價之前或之後,以任何理由撤回本報價邀請或取消是次報價工作。競投人無權就擬備及遞交報價書,或撤回本報價邀請或取消是次報價工作,向政府申索任何費用、開支、補償、損失或損害賠償。 (f) 所有報價書由遞交報價書截止日期起計90日內有效;在上述期限屆滿前,報價書對競投人具有約束力,並可能隨時獲產業署署長接納。產業署署長只會考慮並評審所有符合報價公告所載全部條款及條件的報價書。 |
《防止賄賂條例》 | 競投人不得並須確保其合夥人/董事、僱員及代理人不得就是次報價工作提供、索取或接受《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所界定的任何利益。如競投人違反或未有遵守有關規定,在不影響競投人因該項違反或未有遵守規定而負上法律責任的原則下,競投人的要約會作廢並且無權獲得任何補償;在此情況下,任何接納即屬無效。競投人亦須注意,根據協議表格第12(d)條,如代理或其任何合夥人/董事、僱員或代理人在與協議有關的事宜上被裁定犯了上述條例下的罪行,協議或會被終止。如其報價書獲接納,競投人應向其員工發出行為守則,詳列誠信規定,並須告誡其合夥人/董事、僱員及代理人不可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作為誘因的過度款待,導致其地產代理服務的公正性受損。 |
個人資料私隱 | 收集目的:就本申請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供產業署署長用於報價事宜相關的通訊。 資料轉移:產業署可把競投人就本申請提供的個人資料,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以供政府在任何時間考慮其他投標書或報價書。 查閱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條、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訂明,競投人有權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查閱權利包括取得一份由競投人提供並屬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複本。 |
免責聲明 | (a) 產業署署長備存的地產代理名冊(以下簡稱「名冊」),只在適用情況下供郵遞之用。名冊或產業署署長就提供地產代理服務發出的報價邀請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不應令競投人一方對任何名冊有任何權利或期望,也不應令產業署署長一方須承擔任何責任。產業署署長不向競投人作出任何聲明、陳述或保證(不論明示或隱含),指此等通知或任何一份通知會不間斷而又適時、穩妥地發出,並且絕無錯漏。
(b) 對於未能收到或延遲收到任何通知(不論以電子或其他方式傳送)或任何競投人在任何時間從任何名冊上除名而引致或連帶導致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特別、附帶或相應損害賠償,以及利潤損失、營業中斷、商業資料損失或其他金錢損失的損害賠償),即使產業署署長已獲告知可能引致該等損失或損害,不論根據合約或侵權法,或基於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上的理由,產業署署長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對任何競投人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c) 對於本網頁所載資料是否準確、足夠或完備,產業署署長及其人員、僱員及顧問均不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不論明示或隱含)。 (d) 此為中文譯本。倘對本網頁所載資料的詮釋有任何懷疑或爭議,當以產業署署長在英文本所表達的原意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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