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邀请放售建议
购置处所以提供福利设施
公开邀请业主就其可能合适的处所提交放售建议
政府产业署(本署)现正协助社会福利署(社署)物色合适的非住宅处所作福利设施。自2025年7月11日起,这项购置计划的财政承担额调整为50亿元。我们诚邀拥有合适物业的业主向本署提交放售建议。有意者请按此处,以了解社署购置非住宅处所以提供福利设施的面积要求。社署会在适当情况下考虑于一个购置的处所内容纳多于一个福利设施。
业主如有可能合适的非住宅处所,包括商业楼宇/写字楼(核心商业区的甲级写字楼大厦除外)或活化工厦楼宇可供出售,需以电子邮件(电邮地址:pw-add@gpa.gov.hk)或传真方式(传真号码:2827 1891)提交放售建议。政府会评估有关处所是否合适。由于计划会进行一段时间,提交放售建议不设截止日期。
放售建议应包括:
- 建议出售的处所详请,例如有关处所的地址(与土地注册处登记地址相同)、建筑楼面面积及/或内部楼面面积、平面图(如有) 等;
- 现时放售价;与及
- 联络详情。
业主代理人提交的放售建议,必须连同有关业主向该代理人就放售该处所发出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 处所地址(与土地注册处登记地址相同);
- 注册业主姓名、签署及公司印鉴(如适用);
- 授权书有效期;与及
- 现时放售价。
为处所发行广告的业主同意书不会被接纳为放售有关处所的有效业主授权书。
如在放售建议提交后,本署要求视察有关处所,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亦应作好准备,在短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 屋宇署及/或消防处向处所或处所所在楼宇的公用地方发出的所有命令/指示/通知的副本;
- 屋宇署及消防处向社署发放上述资料的同意书;与及
- 本署要求关于该处所的其他资料。
有意出售处所的业主授权代理人应注意:
- 按照政府政策,本署不会就提供予本署的任何代理服务支付代理费用(包括佣金、经纪费用或其他费用);与及
- 如本署接获多于一个代理人就相同处所提交放售建议,本署可优先考虑最佳的放售建议。在所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署通常以先到先得的原则考虑放售建议。尽管如此,本署有权选取任何代理人的放售建议,以保障政府的利益。
政府不一定接纳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就上述公开邀请提交的任何放售建议。本署会按需要联络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获取所提交放售建议的进一步资料。如有查询,请以电子邮件(电邮地址:pw-add@gpa.gov.hk)联络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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